博汇股份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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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3 0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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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宁波证监局对辖区上市公司博汇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这是继去年该公司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被出具警示函后,监管层再度出手。 经查明,博汇股份涉嫌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是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通过子公司宁波博汇贸易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博汇集团控制的宁波海宏化工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2.3亿元,实质上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二是公司在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中,将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坏账准备计提事项未予单独说明,导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博汇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拟对王海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告知书指出,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博汇股份随后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就部分事实认定问题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申辩意见,并申请听证,公司表示,2024年初已主动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未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造成实际损失,请求酌情减轻处罚,截至发稿,宁波证监局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这已是宁波辖区年内开出的第三张涉及资金占用的“罚单”,此前,ST围海、宁波富邦均因类似问题被立案调查或处罚,宁波证监局在2025年辖区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将“从严打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一位长期关注资本市场违规案件的律师表示,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类违规的处罚明显趋严,“从‘一事一罚’到‘一案双查’,既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也查大股东和董监高的个人责任”,此次博汇股份案中,对实控人拟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即是这一趋势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博汇股份自2024年9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股价累计下跌超过35%,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次日,公司股价盘中一度跌逾4%,收盘报收于6.72元/股,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追问:“罚款金额相对于被占用的2.3亿资金是否过轻?”北京某高校证券法学者认为,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刑事责任是并行的追责体系,“告知书中的罚款只是行政责任,如果后续投资者发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面临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超罚款本身”。
博汇股份2024年年报已延期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其中专门提及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公司最新公告显示,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约21.5亿元,同比下降8.3%;归母净利润预计亏损1.2亿元至1.5亿元,系上市以来首次年度亏损。
告知书送达后,博汇股份需在15日内向宁波证监局提交是否要求听证的回执,若最终处罚落地,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这场由一纸事先告知书引发的连锁反应,或许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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