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信披顽疾再复发 连续两年案件披露滞后遭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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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07 17: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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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岁末,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合规问题再次成为监管关注的焦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客车”)因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信息披露上连续两年出现“延迟”现象,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这份行政监管措施不仅指向了公司本身,更直指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多名高管。
根据江苏证监局公布的调查结果,亚星客车在重大诉讼、仲裁事件的临时信息披露上,存在明显的滞后性问题,回溯至2023年,公司在当年4月及后续相关时点,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已然达到了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能恪守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原则,更为引人关注的是,这一“迟延”问题并未在当年终结,而是延续到了2024年,数据显示,仅在2024年的1月至5月期间,公司新涉及的同类应披露事项,再次触碰了监管红线,但依旧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市场传递这一重大信息。
监管机构明确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的规定,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首要的便是及时性,重大诉讼与仲裁往往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乃至市场信誉,其披露的迟滞,客观上导致了投资者在评估公司价值和风险时面临信息不对称的窘境,损害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权益。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亚星客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并非仅仅是一次“对事”的监管,更是“对人”的问责,警示函明确点名了公司时任董事长董长江、时任总经理贾开潜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盛卫宁,监管层认定,这三位处于信息管理核心的关键人员,未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对公司连续两年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他们三人亦同时被出具了警示函。
所谓“警示函”,虽非严厉的行政处罚,却是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漏洞和合规意识淡薄的严正提醒,这一纸函书,记录下的是企业在合规管理上的“硬伤”,对于正在经历重整洗礼、试图恢复元气的亚星客车而言,此事件无疑是对其内部治理与风控能力的一次拷问,如何在处理繁杂法律纠纷的同时,建立健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告与披露机制,确保不再触碰监管红线,是摆在公司管理层面前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信披质量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任何对时效性原则的漠视,最终都可能演变为侵蚀投资者信任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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